2010年7月19日 星期一

高盛CDO詐欺案和解了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周四(15日)宣布,已和華爾街主要投資銀行高盛 (Goldman Sachs Group Inc.)(GS-US)達成 5.5億美元協議,就先前債權擔保憑證(CDO)交易詐欺的訴訟達成和解。
詳見網路新聞

從一開始我覺得最有趣的是那些自稱是受害者的法人機構,因為對賭的雙方都是專業投資人,實在很難判定那一點可以構成詐欺,從新聞稿來看理由有點牽強,但最後高盛還是決定付錢了事。

高盛的角色我覺得就是行銷,行銷是不管東西的好壞你的責任就是把東西賣出去。新聞稿給人的感覺是高盛對那些受害者的教育訓練做得不夠好,可是對方是"專業"的耶!有必要從頭到尾每個地方講過一遍嗎? 話說在簽合約之前,難道這些風險專業的投資機構會都沒有仔細看嗎? 買房子跟這些金額比簡直是小烏見大烏,連我們一般人都會仔細看和評估貸款了,難道他們沒有注意嗎?

證交會執法處(Division of Enforcement)主管Robert Khuzami指出:「本次訴訟對華爾街機構來說是項嚴厲教訓,告訴他們產品不應過於複雜,且不得混淆投資人視聽,若企業違反基本的誠實公平交易原則,將付出沉重代價。」

整件事說得就是產品要簡單點,聽起來就像是當你的消費者的知識還沒跟上你的開發,你不能賣!
這樣對產品的創新有非常嚴重的打擊。各類商品有其相對適合的承接者,不了解的東西我們不要買就是了,又不是強迫!

我並非替高盛辨護,其實這樣的結果也算是對玩得太過投機的衍生性商品有些滅火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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